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承包方一般需要向业主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质保金,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在保期内的维修责任。当工程进入质保期后,如果承包方在工程维修方面出现问题,业主方可以扣除该质保金。
但有时会出现一种情况:即已有质保金,业主方还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保函。这就给承包方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和困扰。那么,业主方为何做出这样的要求?承包方又该如何应对?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申请,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信用担保工具。它由银行出面,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一个工程项目完工后,进入质保期。此时,承包方一般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工作,进入了收尾阶段。如果此时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质保金,正是用于保证承包方履行这一维修责任的。当承包方无法或拒绝履行维修义务时,业主方可以扣除该质保金。
但质保金也存在一些问题:
金额有限:质保金一般是工程总造价的一小部分,可能无法完全覆盖维修成本。 程序复杂:当业主方扣除质保金时,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包括提供证据、协商、仲裁或诉讼等,耗时长、成本高。 风险较高:如果承包方资信不佳或出现财务问题,质保金可能无法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而履约保函则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可以更高,甚至能覆盖整个工程造价,为业主方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程序更简便:当承包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时,业主方可以直接要求银行按照保函约定支付相应金额,无需经过复杂的仲裁或诉讼程序。 降低风险:银行作为履约保函的出具方,其信用风险要远低于承包方,能有效降低业主方的风险。因此,业主方要求提供履约保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维修责任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对于承包方来说,当业主方提出要求提供履约保函时,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协商沟通:承包方可以与业主方进行协商沟通,说明质保金已经提供,履约保函将增加财务负担,并提出替代方案,如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增加质保金金额等。 评估风险:承包方需要评估自身是否有能力提供履约保函。如果财务状况良好,可以向银行申请出具履约保函;如果不具备条件,则需要与业主方协商其他解决方案。 提供反担保:如果承包方决定提供履约保函,则需要向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如现金质押、保函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加强履约:承包方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及时履行维修义务,避免因维修纠纷导致履约保函被执行。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个市政工程项目,合同规定质保期为两年,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按时向业主方提供了质保金。
但一年后,业主方以建筑公司维修不及时、质量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为由,要求建筑公司提供履约保函。建筑公司与业主方进行了多次协商,**终达成以下协议:
建筑公司向业主方提供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建筑公司向银行提供了反担保,包括现金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 业主方同意,在建筑公司按时履行维修义务的前提下,履约保函将在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 双方约定,如果履约保函被执行,则质保金将不予退还。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已有质保金的情况下,履约保函仍然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业主方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也促使承包方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和售后服务,有效降低了双方的风险。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是工程建设领域保障业主方权益的重要工具。虽然已有质保金,但履约保函可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并降低业主方的风险。承包方应充分理解履约保函的作用和意义,在遇到类似要求时,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