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领域,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客户之间签订合同是常见的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涉及到履约保证金。一些企业会要求对方支付一笔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那么,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这其中又存在哪些问题?
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保证金出具方)应对方(保证金收取方)的要求,在合同履行前或合同履行期间,向对方提供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保证金一般以现金形式存在,由保证金收取方进行支配和使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原数退还给保证金出具方。
《合同法》**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见,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
虽然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收取履约保证金应以合同约定为前提。企业在收取履约保证金时,应以双方合同约定为依据,不得单方面决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增加或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履约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将保证金单独存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擅自占用、挪用或扣留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退还。企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对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退还。
注意区分履约保证金与定金。《合同法》中对定金有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履约保证金则不同,其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原数退还。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一批产品,总价款为100万元人民币。合同同时约定,B公司应在合同签订时向A公司支付2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后,A公司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B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按时足额向A公司提供了产品,A公司在收到货款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分析】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约保证金,该约定是有效的。但是,A公司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原数退还。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B公司退还20万元履约保证金。
【案例二】C公司与D公司签订一份工程合同,合同中约定由D公司向C公司提供一项工程服务,总价款为500万元人民币。合同同时约定,D公司应在合同签订时向C公司支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C公司发现D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D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
【分析】本案中,C公司与D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约保证金,该约定是有效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D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C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违约金来处理。C公司有权要求D公司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可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在实际业务中,企业应充分认识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作用,合理运用履约保证金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应尊重对方权益,避免因履约保证金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