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权的重要手段。申请保全的一方如能提供充分理由,法院可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以防范对方逃避履行判决或作出不利于己方的举动。然而,保全措施也可能对被保全人造成一定损害,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提供担保这一重要制度。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保全担保的数额由谁决定?如果不提供担保,又会产生什么后果?本文将全面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典型案例,为您提供权威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百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是应当提供担保的,这是法定情形。但是,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申请人暂不提供担保:
申请保全额度较低: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数额较小,对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较低,法院可以暂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确无力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提供担保,但能够提供充分理由,法院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申请人情况好转后再提供担保。
涉及婚姻、继承等案件:在涉及夫妻共同生活、未成年人利益、继承人生活等案件中,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申请人暂不提供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申请人暂不提供担保,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完全免除担保义务。如果法院后来认为有必要,仍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二条规定,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因此,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其财产保全申请,保全措施无法执行。这意味着,申请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对方转移财产:如果对方有意逃避履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申请人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诉讼拖延:如果对方采取各种手段拖延诉讼,申请人可能面临诉讼时间长、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判决难以执行:即使胜诉,如果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也难以执行,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与申请保全的标的相应。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因此,保全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决定担保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申请保全的标的额:担保数额通常与申请保全的标的额成正比,标的额越高,担保数额也越高。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法院会考虑申请人的经济能力,如果申请人经济困难,可能会适当降低担保数额。
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涉案财产的性质、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等,决定担保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决定担保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担保数额与申请保全的标的额相适应,不会过高或过低。
【案例一】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认为担保数额过高,无法提供,请求法院降低担保数额。法院经审查该公司提供的证据,认为确有困难,决定降低担保数额。
【案例二】
李某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李某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王某银行账户。法院审查后,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拒绝提供担保,法院裁定驳回其财产保全申请。后来,王某转移了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综上所述,保全应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主要包括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两种情形。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其财产保全申请,可能面临对方转移财产、诉讼拖延、判决难以执行等风险。因此,申请人应积极提供担保,保障自身权益。同时,法院在决定担保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担保数额与申请保全的标的额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