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屋交易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其中就履约保证金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个通知的发布,对于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维护房屋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房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这个通知中对于履约保证金都做了哪些规定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在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过户前,向交易中心提供的数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百分之二十的保证金。当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获得该笔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赔偿;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获得该笔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赔偿。
那么,内蒙古**的规定中,对于履约保证金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呢?
1.收存方式:通知中规定,房屋交易履约保证金应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金融机构进行收取和管理。交易中心不得直接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指定特定机构代收。买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或金融机构的履约保证金账户。
2.收存时间:通知中明确,履约保证金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过户前缴存。如果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存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买方放弃购房,卖方有权取消交易。
3.保证金数额:通知中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20%。如果买方缴存的履约保证金超过房屋总价的20%,交易中心或金融机构应及时将超出部分退还给买方。
4.保证金用途:履约保证金只能作为房屋交易违约赔偿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当买卖双方均未违约或自愿放弃赔偿时,履约保证金应在房屋过户后及时返还给买方。
5.违约赔偿:通知中对违约赔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获得履约保证金以及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获得履约保证金以及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交易中心或金融机构在收到有效凭证和资料后,应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及赔偿金。
6.监管措施:通知中强调,交易中心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监管。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履约保证金账户情况;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交易中心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履约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
7.投诉渠道:通知中要求,交易中心和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买卖双方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如果交易中心或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收取、使用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买卖双方可通过投诉渠道进行举报。
内蒙古此次出台的通知,对房屋交易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房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交易市场秩序。
作为买房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要仔细阅读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履约保证金缴纳符合要求。同时,要保存好缴纳凭证,以便日后退还或索赔。
作为卖房者,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要严格按照交易中心的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果买方违约,要及时向交易中心或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凭证和资料,申请使用履约保证金及赔偿金。
总之,内蒙古此次出台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是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房屋交易当事人应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房屋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