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合同中,为确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通常会设定担保措施。担保履约后,债权人还可对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赔偿责任。其中,律师费作为债权人在追偿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也属于可追偿的损失。
担保履约后追偿律师费的依据主要有:
担保履约后可追偿的律师费范围包括:
债权人追偿律师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债权人追偿律师费的流程一般为:
在追偿律师费的过程中,举证责任由以下主体承担:
在(2019)**法民申2382号民事裁定书中,**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担保合同中,债权人依法主张支付履约保证金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属担保法的追偿范围。”
此外,在(2020)**法民申320号民事裁定书中,**人民法院也支持了债权人追偿律师费的合理诉请,认为“保证人主张保证合同中双方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债权人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的,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从法学理论上讲,担保履约后追偿律师费是担保法的基本理念之一。担保的作用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律师费作为担保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应当纳入担保追偿范围。
实践中,律师费用也是对担保人违约行为的制裁,能够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担保履约后追偿律师费的规定,也有利于维护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担保履约后追偿律师费的法律依据、范围、条件、流程、举证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实践中,债权人应重视律师费的保存和举证,以保障自身追偿权利的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