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可否设置履约保证金?
在询价采购活动中,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以确保投标人在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询价采购方式中,可以设置履约保证金。
设置履约保证金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履约保證金管理辦法》的规定,采购人设置履约保证金的前提条件是:
- 采购项目的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的履行期限超过6个月;
- 采购项目存在较高的履约风险。
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设置履约保证金:
- 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或者具有较强垄断性、独占性;
- 采购项目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卫生等重大公共利益;
- 采购项目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涉及特殊工艺、**技术,或者采购人难以对履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 采购项目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涉及长期供货、长期服务,或者持续履约时间较长;
- 采购项目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具有易耗、易损、易变质等特点,或者采购人难以对返修、退换进行有效控制。
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具体额度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履约期限、履约风险等因素确定。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 银行保函;
- 保险公司保函;
- 现金或国债;
-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采购人认可的形式。
退还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对因投标人违约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范围内优先受偿。
设置履约保证金的利弊
设置履约保证金的优点:
- 保障采购人利益,降低履约风险;
- 提高投标人的履约积极性;
- 规范采购秩序,减少恶意投标行为;
- 促进供应商的信用管理。
设置履约保证金的缺点:
- 增加供应商的成本负担;
- 可能限制供应商的参与;
- 操作流程复杂,可能延长采购周期;
- 容易产生争议,仲裁成本较高。
因此,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活动中是否设置履约保证金,应综合考虑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权衡其利弊,慎重决策。
询价采购设置履约保证金的流程
在询价采购中设置履约保证金的流程如下:
- 采购人发布询价公告:在询价公告中明确规定是否设置履约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形式、退还条件等。
-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 采购人评审: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审查。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
- 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提交: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 履约验收: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意事项
采购人在设置履约保证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履约保证金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妨碍供应商公平竞争;
- 采购人应当在询价公告中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形式、退还条件等,不得在评审过程中随意变更;
-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和退还等工作;
- 采购人应当做好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进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时提供完整的履约保证金,并保证履约保证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正确设置和管理履约保证金,对于保障采购人利益、提高供应商履约积极性、规范采购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活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决策,合理设置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