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它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履约担保措施。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功能有: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定期限内,具体时间由招标文件中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合同履行期,但不得超过3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经采购人同意适当延长。
供应商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在该项目中的中标资格。
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赔偿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采购人还可以向供应商追偿。
供应商出现其他违约行为,例如恶意投标、串通投标或利用不正当手段中标等,采购人也可依法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赔偿金。
对于投标人来说,为了避免履约保证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注意以下事项:
某市教育局对一所学校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缴纳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投标人A在中标后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3次催告后,依然未缴纳。采购人依法取消了投标人A的中标资格,并将履约保证金没收。
本案例中,投标人A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构成违约行为。采购人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