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预付款保函是一种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向受益人保证承包人在收到预付款后,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银行或担保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的书面文件。在岐山县,预付款保函已成为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合同风险防范工具,其具体要求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预付款保函作为一种合同担保方式,其法律效力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适用范围
预付款保函适用于岐山县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申请条件
保函类型
岐山县工程建设项目预付款保函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 **履约保证金保函
此类保函保证承包人在收到预付款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完成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如果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出具保函的银行或担保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
2. 材料采购保证金保函
此类保函保证承包人在收到预付款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采购并验收到合格的材料,并移交至工程现场。如果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出具保函的银行或担保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
保函内容
岐山县工程建设项目预付款保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保函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预付款保函的期限为工程合同履约期加保修期。对于保修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的期限不应少于一年。
保函的解除
预付款保函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保函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