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支付保函是指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未能如约履行履约义务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履约价款的一项担保。其目的是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建设。
履约支付保函适用于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具备以下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作为履约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申请人向担保人申请履约支付保函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履约支付保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担保人负有以下义务:
受益人享有以下权利:
履约支付保函经担保人、受益人和被保证人三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保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担保人应当及时将保函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告知有关当事人。
因履约支付保函引发的争议,应当按照保函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法院管辖条款解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保函签发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益人违反保函约定,获取不当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发的履约支付保函。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依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