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函,也称保质保量保证书,是由出具方(通常是供货商或承包商)向收款方(通常是业主或承建商)开具的书面文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质量保函具有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出具方具有约束力。
由供货商或承包商向收款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如产品或服务合同、质量证明文件等)。
收款方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开立质量保函的条件。
双方协商确定质量保函金额和期限(通常为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期限为保修期或保质期)。
收款方确认无误后,由保函出具方(通常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质量保函。
不同出具方对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一般包括:
由承包商向业主开具的保证书,承诺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负责。
由供货商向购买方开具的保证书,承诺在产品销售后一定期限内对产品质量负责。
由服务提供商向服务接受方开具的保证书,承诺在服务提供后一定期限内对服务质量负责。
开立质量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地址:蓝田县城关街道兴宁北路2号
联系电话:0913-5802211
地址:蓝田县城关街道民主北路6号
联系电话:0913-5812009
地址:蓝田县城关街道东大街62号
联系电话:0913-58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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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3-5812911
地址:蓝田县城关街道民主中路18号
联系电话:0913-5812655
通过选择正规的开立单位,可以保障质量保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