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履约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业主)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一次性收取一定金额的预付款,作为承包人履约的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使用这笔资金用于日常开支、材料采购等,并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返还。碧水源作为一家环保水务综合服务商,在承揽工程项目时也会收取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交付工程价款,或者拖延交付工程价款支付期限超过三十天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赔偿金。
为了防止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而遭受损失,法律赋予发包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担保措施,可以促使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发包人的利益。
根据碧水源的《工程管理制度》,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原则如下:
碧水源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金额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收取金额比例在合同价款的5%-10%之间。
对于大型复杂项目,收取金额比例可以适当提高;而对于小型简单项目,收取金额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具体收取金额由碧水源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如下用途: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碧水源应当在扣除应扣款项后,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全部返还给承包人。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或发包人违反碧水源《工程管理制度》中关于履约保证金规定的,碧水源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碧水源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降低发包人风险的一种重要措施。通过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返还等规定,可以切实维护碧水源和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履约保证金还可以督促承包人积极履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因此,碧水源在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重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为工程项目顺利竣工验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