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萍乡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萍乡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挥部
施工单位:中建八局**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人民币5.2亿元
合同工期:720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履约保函:
上述履约保函自工程开工之日起生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上述履约保函由建设单位保管。在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于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及时退还履约保函给施工单位。
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建设单位有权向保函发行银行兑付相应的履约保函:
建设单位兑付履约保函时,应向保函发行银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违约通知函等。
上述履约保函均由中国银行萍乡分行发行。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自然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建设单位将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99-88888888
联系地址:萍乡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