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之前向守约方交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物,作为履约义务履行保证的担保措施。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收取方式、给付责任等问题。我国民法典对履约保证金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 民法典对履约保证金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曾以定金作为担保的,定金应当抵作违约金或者收取违约金后定金应当返还。”该条规定体现了履约保证金的定金性质,表明履约保证金属于担保性质的定金,而非债务履行之保证。
### 履约保证金作为定金的法律后果履约保证金作为定金,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应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23-0421)等相关规定。常见的收取方式有:
履约保证金的给付责任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