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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北京市签订履约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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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签订履约保证金

引言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机制,旨在保障采购方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采购活动中的违约风险。北京市作为全国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探索和实践上一直处于**地位。本文将深入解析北京市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规定,解读其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政府采购各方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制度。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履约保证金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北京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其中,《北京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履约保证金的适用范围、缴纳标准、管理方式等内容。

适用范围

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的履约保证金制度适用于以下政府采购活动:

  • 货物采购中,招标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采购项目;
  • 工程采购中,招标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采购项目;
  • 服务采购中,招标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服务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采购项目;
  • 其他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采购活动不适用履约保证金制度:

  • 采购金额低于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
  • 合同履约期限在6个月(含)以下的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明确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采购项目;
  •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采购项目。

缴纳标准

北京市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规模而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2%;
  • 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3%;
  •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4%;
  •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5%;
  • 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

对于采购方式为框架协议的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为框架协议总金额的1%。

管理方式

北京市的履约保证金管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或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两种:

  • 银行保函
  • 人民币现金。

如果供应商或承包人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供应商或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先行扣划其履约保证金。扣划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或承包人,并说明扣划原因和金额。

采购合同履行完成后且采购人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或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注意事项

在北京市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实际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 供应商或承包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招标公告或采购文件,了解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缴纳期限和扣划条件等内容。
  • 供应商或承包人应当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如果银行保函出现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或承包人以其他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 采购人应当及时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单独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 采购人在扣划履约保证金之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征求供应商或承包人的意见。如果供应商或承包人对扣划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投诉或申请仲裁。
  • 采购人在退还履约保证金之前,应当仔细审核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供应商或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可以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违约行为得到纠正。

结语

北京市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约安全,减少了采购方因供应商或承包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各政府采购参与方应当充分理解和运用该制度,共同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