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履约保函是指由担保机构向业主提供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替代保函。目的是确保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约时,业主方可以凭此保函向担保机构索赔工程损失。未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期限。
工程未完履约保函到期,意味着担保机构对业主方的担保义务终止。如果承包人未能在保函期内按约完成工程,业主方将无法再通过未完履约保函向担保机构进行索赔。此外,业主方可能需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赔偿,甚至可能面临工程停工或项目终止的风险。
在工程未完履约保函到期前,业主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因保函到期而造成损失。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若工程确实不能在未完履约保函期内完成,业主方可向担保机构申请延期。延期时限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如果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已发生变化,导致原有未完履约保函金额不足以覆盖工程风险,业主方可向担保机构申请追加履约保函。
当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工程义务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业主方应及时向担保机构申请解除未完履约保函。
在办理未完履约保函处理事项时,业主方应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