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缴纳确认书
**前言**
本履约保证金缴纳确认书(以下简称“本确认书”)由履约保证金缴纳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履约保证金收取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旨在确认甲方已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明确双方在缴纳、保管和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1条 定义**
- 履约保证金:指甲方为确保甲乙双方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履行而向乙方缴纳的款项。
- 标的合同:指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因履约保证金缴纳而产生的具体合同。
- 合同价款:指标的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总价款。
**第2条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 甲方应于本确认书生效之日起[天数]日内向乙方缴纳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3条 履约保证金的保管**
- 乙方应将履约保证金存放于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安全性。
- 乙方不得使用履约保证金,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依据法律规定。
-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余额对账单。
**第4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 当本合同履行完毕,且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时,乙方应在[天数]日内向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扣除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甲方。
- 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在收到违约金后,应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5条 争议解决**
- 因本确认书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 本确认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第6条 生效与终止**
- 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确认书在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完后自动终止。
**附则**
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履约保证金缴纳人):**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乙方(履约保证金收取人):**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日期:**
**签字盖章:**
**附件1:银行转账凭证**
**附件2:现金交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