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根据商业习惯,兹出具本履约保函,以为受益人(以下简称"受益人")提供担保,担保履约人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项下义务。本保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发。
****条 保证事项**
1. 履约人: 履约人全称: 履约人法定地址:
2. 受益人: 受益人全称: 受益人地址:
3. 主合同: 主合同名称: 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签订日期: 主合同项下履约人应履行的主要义务:
4. 保函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5. 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签发日起至(具体日期)。
农业银行在此向受益人担保,在保函有效期内,若履约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受益人凭本保函向农业银行提出索赔,农业银行将在收到索赔通知并审核后,在(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
**第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
1. 受益人有权在履约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凭本保函向农业银行提出索赔。
2. 受益人索赔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本保函原件; (2) 索赔申请书,说明索赔理由和金额; (3) 证明履约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文件; (4) 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 农业银行的义务**
1. 农业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第二条规定要求的文件后,将在(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审核。
2. 农业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在(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
3. 农业银行在保函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函。
**第四条 履约人的义务**
1. 履约人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2. 履约人不得擅自要求受益人更换农业银行为担保人。
**第五条 保函终止**
本保函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 履约人已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 2. 保函有效期届满; 3. 农业银行收到履约人或受益人的书面终止保函通知; 4. 农业银行与受益人协商一致解除保函; 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保函无法履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保函是无条件保函,受益人无需证明履约人违约事实,即可凭本保函向农业银行提出索赔。
2. 农业银行对本保函项下支付的款项,受益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履约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3. 本保函项下农业银行无需对履约人履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承担责任。
4. 本保函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5. 本保函一式两份,由农业银行、履约人、受益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则**
1. 保函格式:履约保函专用格式。
2. 保证措施类型:无追索权保函。
3. 保函编号:由农业银行系统自动生成。
4. 保函费用:由履约人承担。
5. 本保函文本经农业银行与履约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后确定。
**发函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