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发包人(业主)向承包商收取的一种质保金,以确保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规定的义务,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按期交付工程等。若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可从保证金中扣划赔偿款用于弥补损失。
常见的履约保证金单据类型包括:
工程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合同签订时或开工前收取。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商索取单据,并对单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发包人应制定完善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使用程序和结算流程,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高效利用。
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且无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完成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合格书或其他履约证明文件后,按合同约定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46号),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暂免缴纳增值税。然而,收取保证金利息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处理履约保证金单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一般由合同约定,通常在合同金额的2%-5%之间。
不可以。履约保证金仅用于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不得用于工程结算。
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商因违约造成的质量损失、工期损失、经济损失等。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能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履约保证金单据遗失后,承包商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根据单据类型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申请银行挂失、补办保险单等。
工程履约保证金单据是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重要凭证,发包人和承包商都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合法、有效和合规使用。通过加强履约保证金单据管理,可以保障工程按质按期交付,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秩序和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