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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履约保证金扣除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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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扣除规定

前言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或承包人向招标人或业主提供的一种担保,旨在确保投标人或承包人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在工程建设或采购项目中,如果投标人或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或业主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扣除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或业主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扣除投标人或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人或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2. 投标人或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提供服务的。
  3. 投标人或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合格的工程成果或服务成果的。
  4. 投标人或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提供的货物不合格的。
  5. 投标人或承包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6. 投标人或承包人违反合同中其他约定,给招标人或业主造成损失的。

扣除程序

当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招标人或业主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扣除:

  1. 出具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书,明确扣除原因、扣除金额以及扣除期限。该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或承包人。
  2. 投标人或承包人收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书后,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投标人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扣除。投标人或承包人提出异议后,招标人或业主应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3. 如果经过复核,确认投标人或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招标人或业主可以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扣除数额根据违约程度和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超过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扣除争议

如果投标人或承包人对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行为有争议,可以在收到扣除通知书之日起约定时间内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扣除后的返还

在以下情况下,投标人或承包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业主返还履约保证金:

  • 招标人或业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违法或者不正当的。
  • 投标人或承包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了补救措施,消除合同违约的后果,并经过招标人或业主的验收的。
  • 招标人或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使用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或承包人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向招标人或业主提交书面申请。招标人或业主收到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并做出是否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或承包人。

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履约保证金扣除的公平公正,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通常会对履约保证金扣除做出以下保障措施:

  • 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程序和期限,保障投标人或承包人的申辩权和救济途径。
  • 明确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依据和标准,防止招标人或业主滥用扣除权。
  • 建立监督机制,对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结语

履约保证金扣除规定是工程建设和采购项目中重要的制度,旨在保障项目的实施和完成,维护招标人或业主的合法权益。投标人或承包人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和遵守履约保证金扣除规定,避免违约行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