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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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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财产保全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的规定,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本执行局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保全裁定。

一、被申请人信息:

姓名:XXX

性别: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

二、申请事由: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调查材料,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和转移财产等行为,给申请人的债权实施造成重大威胁。

三、案件受理: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及附带材料,本执行局已于XXX年月日受理了该案件。

四、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第XXX条的规定,本执行局决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限制其交易金额和用途。

2.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禁止其处置。

五、裁定生效: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特此裁定。

执行局:
日期: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