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财产保全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的规定,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本执行局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保全裁定。
一、被申请人信息:
姓名:XXX
性别: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
二、申请事由: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调查材料,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和转移财产等行为,给申请人的债权实施造成重大威胁。
三、案件受理: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及附带材料,本执行局已于XXX年月日受理了该案件。
四、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第XXX条的规定,本执行局决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限制其交易金额和用途。
2.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禁止其处置。
五、裁定生效: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特此裁定。
执行局:
日期: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