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财产保全公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过丰县人民法院审查,现对以下案件进行财产保全公告公示:
案件一:
案号:2021XX0001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李某
执行标的:该案涉及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程款10万元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现通知被申请人李某,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的三日内,履行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能够提供担保,丰县人民法院将酌情调整财产保全措施。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该案有关财产的保全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
案件二:
案号:2021XX0002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赵某
执行标的:该案涉及赵某侵占王某股权问题,涉及金额50万元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赵某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现通知被申请人赵某,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的十日内,履行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能够提供担保,丰县人民法院将酌情调整财产保全措施。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该案有关财产的保全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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