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被执行书样本
**条 依据申请的结果,我院决定将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财产保全事项:[具体保全事项]
保全措施的期限:[保全期限]
第二条 被申请人应根据以上保全事项,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以下义务:
1. 配合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执行法官、执行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和取证工作;
2. 提供与保全事项有关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3. 不得处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变更涉及保全事项相关的财产;
4. 遵守申请人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第三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如被申请人逾期未配合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我院有权通过公告等方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
2. 如被申请人违反不得处置财产的限制,我院有权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将其财产变价,为保全所提供担保。
第四条 如被申请人认为保全事项不当,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五条 如被申请人对本决定书不服,则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院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 本决定书自被申请人收到之日起生效。
*本文仅为样本,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