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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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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一、申请人:XXX公司

二、被执行人:YYY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XXX公司向本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YYY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执行,并在本法院立案后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经过审查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裁定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XXX公司的财产保全执行申请。

1.对被执行人YYY公司的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办公场所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90日。

2.对被执行人YYY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RMB 100,000.00元,并由财产保全员XXX监管。

3.被执行人YYY公司必须配合执行法官和财产保全员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产情况以及相关的文件材料。

4.被执行人YYY公司违反本裁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XXX公司在本案中拥有权益。

1.申请人XXX公司的经营权益属于法律保护范围,被执行人YYY公司无权进行侵犯。

2.如被执行人YYY公司在查封和冻结期间继续违法行为,将严重损害申请人XXX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法院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被执行人YYY公司有权向本法院提出复议。

建议被执行人YYY公司在复议期内停止一切与本案相关的行为,配合执行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特此公告。

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