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就本案提起保险诉讼,为了保护我在此案中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本人向贵院申请办理保险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事实和有关证据,我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在某种情况下我可以获得保险赔付。然而,在发生事故后,被告却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并无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基于以上情况,我特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请:
一、保全财产:
1. 要求被告在本案正在审理期间,立即停止转移、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2. 要求被告限制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其账户的操作,防止被告将资金转移并逃避赔偿责任。
二、查封财产:
要求贵院立即派出执行人员对被告可能转移或变卖的财产进行查封,确保财物不受损失、不受侵害。
三、冻结资金:
要求被告在贵院的监管下限制其银行账户上的资金流动,以充分保障本案赔偿款的支付能力。
四、其他追加措施:
根据案件实际需要,本人保留追加其他保全措施的权利,并请贵院予以核准和支持。
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人(原告):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