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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可不可以做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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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可不可以做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起诉被告并获得一审胜诉后,被告往往会进行上诉,进入二审阶段。在二审期间,双方都会提交证据和辩护理由,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并对一审的判决进行复核。对于一审判决中涉及到的财产保全问题,那么在二审中可不可以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审理民事案件期间,为了防止被告在裁判前将财产转移、隐匿或毁损,并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的财产实施限制措施,以确保**终能够执行判决。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旨在确保原告能够**终获得自己应有的赔偿或债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时已经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如果进入了二审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这主要是因为在一审时已经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限制措施,如果在二审中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导致重复执行同样的措施,对被告的财产权益造成进一步损害。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二审阶段不能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二审中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0条的规定,如果向二审请求改判并可能存在被追偿索赔风险的案件,原审法院认为需要保全措施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证据,决定临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情况下,即便二审期间已经进行了一次财产保全,在二审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申请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二审阶段是不能够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被追偿索赔风险且原审法院认为有必要,仍然可以申请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同案件具体适用的规定可能会略有差别,当事人在二审中如需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