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查封房产的财产保全裁定书
【正文】
裁定书编号:XXXXX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公司
代理人:XXX律师
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个人
住址:XXXXX
依法经审查,申请执行人XXX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XXX个人名下位于XXXXX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本院作出以下裁定:
一、对被执行人XXX个人名下位于XXXXX的房产,即房产地址XXXXX,查封并实施财产保全。
二、本案的财产保全额度为人民币XXXXX元,申请执行人XXX公司需提供相应的保全金。
三、被执行人XXX个人应立即如实交出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房屋交易合同等相关证件,配合裁定的执行。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财产保全的实施。责令当地公安局加强对查封房产的安全监管。
五、申请执行人应在撤销查封及财产保全之日起7日内,申请解除查封并销毁查封公告。
六、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立即转经被执行人XXX个人送达。
特此裁定。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