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能否做财产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款是指判决、裁定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给执行人的款项。然而,很多时候被执行人可能会逃避执行或者将财产转移,为了保障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财产保全。那么,执行款能否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护,以确保将来执行案件时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款是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的。
其次,从立法原意来看,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修正草案中对于新加入的审查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提出:对判决、裁定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的款项申请财产保全,不再设立审查程序。这一规定的出台,说明了执行款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的款项,在其财产中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一旦财产保全生效,执行款可以优先支付给执行人,维护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虽然执行款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财产保全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冻结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确切指明要保全的款项数额,并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款项存在。其次,在财产保全的范围内,被执行人可能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因此执行人需要密切关注财产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旦财产保全决定被撤销,被执行人的财产即可恢复自由,被执行款也将不能再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
总之,执行款作为判决、裁定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的款项,是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的。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维护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执行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准确明确被保全的款项数额,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被执行人对财产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