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诉讼财产保全要交保全费吗
发布时间:2023-10-08
  |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满足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可以通过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车辆等方式来保障原告的权益。然而,在进行诉讼财产保全时,是否需要交纳保全费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确实需要交纳保全费用。保全费相当于一种保证金,是作为抵押或者担保,以防止原告恶意滥用权利的一种措施。保全费的支付是必要的,他能够对保全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减少了虚假保全的情况发生。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计算保全费呢?保全费的收取与保全申请的价值有关。具体标准在《**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费用收取标准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保全费按照保全申请的价值金额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收取。例如,如果保全申请的价值为100万元,那么保全费将在3000元到5000元之间。

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原告的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保全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缓交保全费。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判定是否予以减免。

另外,在诉讼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费的收取应该是事后追加的,即当事人先行实施了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再支付相应的保全费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诉讼财产保全与立案费是不同的概念。立案费是指当事人在起诉时应依法交纳的费用,而与诉讼财产保全无关。

总结一下,进行诉讼财产保全时是需要交纳保全费的,保全费的金额根据保全申请的价值金额来计算,并遵循一定的比例标准。但如果原告经济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者缓交保全费。在实施诉讼财产保全时,保全费是事后追加的,在实施之前不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