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
人民法院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
(2022)XX执保第XXX号
原告:XXX
被告: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款、第XXX条第X款之规定,本院对原告提出的解除被告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审理,现作出如下裁定:
一、原告请求解除被告财产保全的申请,予以准许。
二、被告XXX的财产保全措施自本裁定书送达后解除,原告XXX所提供的保全的财产也应予以返还。
三、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本案恢复原状。
审判长:XXX
人民陪审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XX年XX月XX日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附带理由)
人民法院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
(2022)XX执保第XXX号
原告:XXX
被告:XXX
本院收到原告XXX申请解除被告XXX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对原告的申请予以审理。
自案件立案以来,原告XXX提出了解除被告财产保全的申请,理由如下:
一、财产保全的需要已经消失
原告指出,诉讼标的为XXX,但由于诉讼的进展情况和相关证据的充分确认,已经证明被告在案件中并不存在实施财产处置、转移或变卖的行为。原告认为财产保全的需要已经消失,没有必要维持原来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被告提供担保
原告还提供了被告提供担保并签署书面担保协议的证据,证明被告愿意承担诉讼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保证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这也进一步证明了财产保全的需要已经消失。
经审理查明,以上原告所提出的理由属实,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款规定,本院决定准许原告的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根据上述理由和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原告请求解除被告财产保全的申请,予以准许。
二、被告XXX的财产保全措施自本裁定书送达后解除,原告XXX所提供的保全的财产也应予以返还。
三、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本案恢复原状。
审判长:XXX
人民陪审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