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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变更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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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变更财产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就诉中一案,特向法院提请诉前变更财产保全的申请。现将有关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案情概述

原告与被告系因合同纠纷而发生争议,原告已于此前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并正式提起了诉讼。根据现有的证据,原告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并可能在未来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正常进行,特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原因

根据现有的证据,被告事实上已将部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改变财物的性质和形态,以逃避可能的赔偿责任。这种行为严重妨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对本案的审理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原告担心,如果不采取紧急的措施,被告可能会继续进行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终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正义,原告特申请诉前变更财产保全。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

1. 冻结被告在某某银行的账户,并限制账户资金的转出、转入;

2. 冻结被告名下的任何不动产;

3. 冻结被告名下的股权、债权和其他金融资产。

四、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原告身为合法权利的持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被告的蓄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破坏了合同的约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原告的权益,确保法院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公正裁判,变更财产保全是必要的。

五、证据

原告已提交了以下证据:

1. 合同书及相关附件;

2. 财产转移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证据人证言等;

3. 资产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账户明细、不动产证明等。

六、诉前变更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当事人有权在诉讼未开始或者诉讼开始未终结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案件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给予保全,不损害当事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七、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原告所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既符合诉前变更财产保全的法定要求,也兼顾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冻结被告的账户和不动产,可以有效阻止被告继续进行财产转移,确保被告能够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同时,这些措施并不影响被告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进行,不构成对被告的不必要限制。

综上所述,原告特向贵庭申请诉前变更财产保全的裁定,以确保诉讼的正常进行,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希望法院能审慎处理,并依法作出支持原告申请的裁定。

谨此请求法院予以审议,并作出合理的裁定。特此申请。

原告:[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