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X-XXX
裁定人:XXX
被申请人: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地址:XXX
申请人: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地址:XXX
案号:XXX
本院收到申请人XXX的申请书,请求对被申请人XXX的财产进行保全。经审查,本案案情、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均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定:
一、对被申请人XXX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详细列举财产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申请人XXXXX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期间应提供足额保证金,保证金额为XXX元。
三、被申请人XXX可以申请解除本次财产保全措施。如被申请人要求解除保全措施,应当提供技术保全、保全可能带来的损害与被申请人可能提供的担保或其他保证。
四、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五、本裁定不得上诉。
裁判人: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