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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法人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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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法人委托书

尊敬的法定代表人:

为了确保我方争议权益的保全,我方特委托贵方为我方提起的案件进行财产保全程序,并以此函正式确认我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

1.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

2. 进行相关调查取证,以确保我方的合法权益。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开始,并持续至我方所提起的案件**终判决生效之日。

三、保全财产范围:

1. 贵方需要根据我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被申请人名下的现金、存款、股权、房产、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

2. 如有必要,可向有关部门查询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四、费用承担:

1. 费用由我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财产保全费用等;

2. 如因我方的原因导致委托不能顺利进行,我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五、其他事项:

1. 贵方保证委托事项的保密性,不得将我方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贵方应按照委托期限和财产范围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并及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我方;

3. 如遇到紧急情况,我方同意贵方代为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但贵方需要及时通知我方并提供相关的处置意见。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委托书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贵方仔细阅读上述委托事项,并确保能够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一旦签字盖章即为双方正式确认,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委托。

_________(委托人)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委托单位)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