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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撤诉后解除查封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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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撤诉后解除查封裁定书

近日,根据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撤诉的申请,法院依法对该案件作出了解除查封裁定,特发此裁定书。

裁定如下:

一、撤诉事实

案件原告甲某起诉被告乙某商标侵权纠纷案项,经过双方协商后,甲某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双方对此达成谅解,并且甲某愿意放弃该诉讼案件的权利和利益,自愿撤回原先的起诉请求。

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某提起的撤诉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予以准许。

二、查封物解除

根据前述撤诉事实,原本被法院批准查封的物品及场地将予以解封。

1. 查封物品

根据甲某诉称,所涉案件中的商标侵权商品和相关销售记录,经过鉴定定性为证据,现依法予以解封。

2. 查封场地

原被告乙某店铺所在地及其相关场地,经甲某和乙某双方同意,自动解封,并恢复其正常经营权。

三、相关措施

1. 原告甲某自愿撤诉,特确认甲某撤销原先的起诉请求,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2. 对于查封解封后的物品和场地,双方同意进行调解或透明处理,以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 原告甲某在此案件中享有撤诉的权利,但并不影响其他相关权益和纠纷的处理。

四、公告事项

本裁定书经法院审查,并以审判长的名义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五、裁定的权威性

本裁定书具有权威性,原告甲某和被告乙某及其相关方均应予以遵守并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裁定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解封物品和场地的相关处理应于裁定生效后的7日内进行。

2. 平等公正处理纠纷是法院的原则,任何一方如对本裁定书有异议,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