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标题:财产保全异议成立的裁定书
裁定书正文:
裁定书编号:xxxx年第xx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经审理查明:
一、申请人是[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姓名]。
二、经过审查,本院认为以下事实成立:
1.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财产可能存在风险,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本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2. 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迹象。同时,依据财产保全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案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要件。
3. 被申请人在本案中未提出有力的反驳证据,且未能证明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存在虚假或滥用之嫌。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院作出如下裁定:
1. 批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命令被申请人停止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转移、变卖等与其债务有关的行为。
2.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冻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权、房产等。
3. 申请人应在一定时间内提供担保金作为财产保全的保证金额。
4. 被申请人应配合财产保全的执行工作,并不得阻碍或妨碍执行人的正常执行。
五、特此裁定。
审判长:[审判长姓名]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正本)
以上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裁定,请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接到该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相应申请和承担申请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上诉费。
秘书:[秘书姓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以上裁定书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