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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异议成立的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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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标题:财产保全异议成立的裁定书

裁定书正文:

裁定书编号:xxxx年第xx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经审理查明:

一、申请人是[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姓名]。

二、经过审查,本院认为以下事实成立:

1.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财产可能存在风险,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本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2. 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迹象。同时,依据财产保全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案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要件。

3. 被申请人在本案中未提出有力的反驳证据,且未能证明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存在虚假或滥用之嫌。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院作出如下裁定:

1. 批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命令被申请人停止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转移、变卖等与其债务有关的行为。

2.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冻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权、房产等。

3. 申请人应在一定时间内提供担保金作为财产保全的保证金额。

4. 被申请人应配合财产保全的执行工作,并不得阻碍或妨碍执行人的正常执行。

五、特此裁定。

审判长:[审判长姓名]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正本)

以上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裁定,请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接到该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相应申请和承担申请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上诉费。

秘书:[秘书姓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以上裁定书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