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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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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委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受托人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受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在此特委托受托人代为进行仲裁财产保全事宜,并达成以下相关事项的约定:

一、委托事由

1. 委托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项仲裁纠纷,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决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该纠纷。

2. 委托人请求仲裁机构对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等手段。

二、授权事项

1. 委托人特此授权受托人代委托人向有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受托人有权凭借本授权委托书进行相关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书、开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提供申请所需的证据材料等。

3. 受托人有权与仲裁机构、法院、执法部门等联系,并就财产保全事宜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商。

4.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与财产保全申请等相关文件,并进行相关法律程序。

三、费用承担

1. 委托人同意承担仲裁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费、保全费、律师费、受托人的劳务费等。

2. 具体费用事宜,双方将另行商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资料保密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本委托事项时,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五、授权有效期

本授权委托书自受托人接到委托事宜之日起生效,至仲裁程序终结之日止。

六、争议解决

就本授权委托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附则

1.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委托书的解释、法律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3. 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