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范申请人,就被执行人房所拥有的财产保全异议,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希望贵院对此予以处理。
一、异议事实
被执行人房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位于XX市XX街XX号的房屋,目前该房屋依法被法院查封并冻结。然而,我作为该房屋的合法租户,有权享有租赁权并确保不受到任何干扰,但该查封和冻结措施却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与被执行人房于XX年XX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XX年,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维修义务、合同解除等条款。根据该合同,我已履行了租金支付的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履行了维修房屋的责任,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
然而,被执行人房在该房屋被查封和冻结后,对我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被执行人房未经通知将房屋交给了执行法院,导致我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其次,一旦房屋被拍卖或变卖,我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严重损害我和家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申请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适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解除执行。然而,对于我这样合法租户的利益,该措施明显超出了三个月的限制期限。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合法租户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法院的查封和冻结行为严重违反了我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请:
1. 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和冻结措施,保障我作为合法租户的权益;
2. 要求贵院依法处理该异议,并制止对我合法权益的侵害;
3. 要求贵院及时告知我相关情况,并保障我能够有效参与相关诉讼程序。
三、证据材料
1. 合法租赁合同及其支付证明;
2. 查封和冻结通知书及相关证据,附带相关证明文件;
3. 其他相关证据。
特此申请,望贵院审慎考虑,依法处理。
范申请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