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方代理人,特向贵庭提出本次诉中财产保全申请的驳回意见,并请贵庭予以审查。
首先,本案涉及的财产保全申请缺乏合理的事实和法律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是以保护权利人权益为目的的特殊措施。然而,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权益受到实质性侵害,也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因此,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应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诉讼请求所基于的事实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的性质。然而,在本案中,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严重的问题。例如,在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调查时,申请人仅以口供为依据,提出了一系列对我方的指控,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这严重威胁到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财产保全申请人所主张的诉中财产保全金额也明显过高,并且缺乏详细的理由和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金额应当与原告的主张金额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并未履行这一义务,导致财产保全金额的合理性存疑。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因此,我们请求贵庭驳回此次诉中财产保全申请。
特此申请。
代理人:XXX
日期: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