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证书范文
财产保全保证书
甲方(债权人):(姓名/单位)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传真号码: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债务人):(姓名/单位)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传真号码: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保证甲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财产保全保证书。
一、保证事项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保障甲方的债权得以保全和实现。具体担保财产如下:
1.(详细描述担保财产1)
2.(详细描述担保财产2)
二、财产保全方式
乙方同意采取下述方式对担保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1. 出质:乙方将所担保的财产以出质的形式移交给甲方,作为债权的担保。
2. 公证保函: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保函,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权。
3. 占有保证:乙方同意将担保财产占有权交付给甲方,并同意在债务履行前不得处分或转让。
4. 其他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商议并达成一致,采取其他适当的财产保全方式。
三、债务履行
1. 乙方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履行其债务,并在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不得处置所属担保财产。
2. 如乙方未按时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甲方有权通过财产保全方式对担保财产进行处理,以收回债权。
四、保全期限
本保证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债务履行完毕或甲方书面解除为止。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甲方有权解除财产保全。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证书之解释、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约定
1. 本保证书的任何更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生效。
2. 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保证书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效力,如有出入,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债权人)签字: 日期:
乙方(债务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