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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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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离婚财产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法院:

原告XXX,被告XXX,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申请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成为争议焦点。经过本院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离婚财产保全裁定:

一、财产保全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离婚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离婚诉讼期间双方财产的安全,确保财产维持原状,避免财产流失或损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审判的公正性。本裁定所述的财产保全,涵盖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可能产生纠纷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的保全措施

1. 冻结被告XXX名下的银行存款和股票账户,以确保财产不被违法转移,该措施有效期为本案审理期间。

2. 财产保全负责人

由本院委派一名独立的财产保全负责人负责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保管和管理,并随时向本院报告有关保全情况。财产保全费用由原告承担。

三、财产保全期限

本离婚财产保全裁定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案的审理期限。如有需要,本院可续展保全期限。

四、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财产遭受损失或影响其保全效力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案件处理进程

本案离婚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本院将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保管、鉴定等工作,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一旦涉案财产的数量、性质发生变化,本院将及时调整财产保全措施。

六、裁定执行

本离婚财产保全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裁定。

法官/审判员:XXX

日期: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