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尊敬的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院决定对以下涉案财产进行保全,现予以公告,以便有关个人或单位知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1. 被执行人:李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
住所地:三亚市XX区XX街XX号
2. 执行标的:RMB XXXXXXXX元
3. 财产保全措施:我院已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原告申请,并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进行保全。具体保全措施如下:
a.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位于三亚市XX区XX街XX号的房屋一处。
b.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为XX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
4. 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5日。公告期满后,在未采取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将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对财产进行处置。
5. 相关权利人注意事项:
a. 如对本案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资料。
b. 如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请在公告期满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c. 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及时与我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6. 联系方式:
三亚法院执行处
地址:三亚市XX区XX街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com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亚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