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判决书 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3-09-15
  |  

判决书 财产保全

尊敬的法院:

原告A先生与被告B先生因合同纠纷一事,一案受理。经审查材料及开庭辩论,本院对财产保全一项作以下判决:

一、被告B先生应立即停止对原告A先生财产的侵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转让、处置原告A先生名下的有关财产等一切损害原告财产权益或可能损害原告财产权益的行为。

二、被告B先生应将原告A先生名下的财产冻结,冻结金额为***元,并立即向法院缴纳足额财产保全金,确保其履行本判决。

三、本冻结期限为**个月,从受理本案之日起计算。

四、在本冻结期限内,被告B先生如需解除财产冻结,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证明解冻后不会对原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本院经审查符合情况,可依法解除财产冻结。

五、本判决生效后,被告B先生应立即履行本判决,并向本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特此判决。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