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通知单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贵方已被诉至本法院,现本院根据诉讼保障的需要,对贵方的相关财产采取预防性保全措施,并发出本《诉前财产保全通知单》。
一、被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经本院审查,被保全财产如下:
1. 财产描述:
2. 财产所在地:
3. 财产所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 财产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的金额或价值:
二、保全的目的和事项说明
1. 目的:本次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终判决的执行和财产的安全。
2. 保全事项:
(1)贵方不得处分或转让被保全财产;
(2)贵方不得改变被保全财产的性质、数量、状况,也不得将其抵债或受让;
(3)贵方应按期履行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三、保全的期限和方式
1. 期限:本次财产保全措施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持续至本案诉讼终结之日。
2. 方式:按照法院的要求,贵方需立即配合执行财产保全的相关程序,包括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等。
四、贵方权利和义务
1. 权利:贵方有权向本院提出异议,如果贵方认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妥或存在错误,可以提出申请变更或解除。
2. 义务:贵方有义务全面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与本案有关的相关证据、资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五、违反保全通知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贵方违反了本次财产保全的要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
六、联系方式
如贵方对本次财产保全通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本法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地址:
请贵方及时配合执行本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