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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部分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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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XXX(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方式),现就本案向法院提交解除部分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一、案情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本案原告于XXXX年X月X日向贵院递交了诉状,请求对我申请人的部分财产进行保全。但是,我申请人与原告并无直接的经济纠纷关系,并不存在财产被侵害的事实,因此,我申请人特此请求贵院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保全措施决定的事实与理由

1.误认申请人的财产:原告在财产保全申请中误认我申请人的财产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实际上我申请人并不存在与被执行人的经济往来。我申请人的财产并未被涉案,故无需进行保全措施。

2.不可逆转的损害:若贵院维持目前的保全措施,将给我申请人造成不可逆转的财产损害。我申请人的财产将因此受到限制,而无法正常运作和支付债务,进一步损害其正常经营和生活的权益。

三、解除保全措施的合法性依据

1.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包括有正当理由相信对方将进行一些不法行为,以及原告不易承担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原告并无实质性的诉讼请求,对我申请人的财产的保全措施缺乏合法的法定条件。

2.财产保全是否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财产保全应当符合合法、必要的原则。根据我申请人与原告之间的事实关系,保全措施并非必要,也没有合法的根据。同时,我申请人的财产并无遗失的风险,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财产遗失风险。

四、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1.请求法院对未经审查的财产保全决定进行解除,恢复我申请人财产的正常状态。

2.请求法院撤销对我申请人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并恢复我申请人对财产的使用、处置和利用权。

附件:相关证据材料一份,请查收。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签名)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