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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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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范文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

申请执行人XX公司,请求解除被执行人YY公司的保全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已审理完毕,并作出如下裁定:

一、对被执行人YY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予以解除。

二、释放保全物品(如有)。

三、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保全义务机关(如有)和拍卖机构(如有)。

本裁定送达后,申请执行人应自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到人民法院办理申请执行手续。

审判员(签名): 年 月 日

理由说明:

根据申请执行人XX公司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YY公司的相应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经过审理后,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我院认为,鉴于以下情况,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首先,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被执行人YY公司的债权确实存在。在民事诉讼中,债权的存在是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债权的合法性,那么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被执行人YY公司提供了一些证据证明其财产面临丧失或无法迅速恢复的风险。在财产保全方面,法律规定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财产保全的实施。如果被执行人能够证明保全措施会对其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或无法迅速恢复的损失,那么执行法院应该解除保全措施。

**,考虑到公平正义的原则,解除保全措施有利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司法机关在执行程序中应当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利,尽可能减少非法执行行为对当事人的侵害。

基于以上理由,我院决定解除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并将保全物品予以释放。同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及相关机构,执行本裁定。

上述裁定经过我院审理,并通过法定程序送达各方,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特此裁定。

审判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