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年XX月XX日XXX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保全财产:
案由:
裁定时间:
裁定法院:
裁定人:
裁定事由: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经我院审理认定,应当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裁定内容:
一、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
1. 被申请人姓名:(XXX)
2. 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XXX)
3. 被申请人住址:(XXX)
4. 被申请人职业:(XXX)
二、财产保全措施:
1. 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的限制:被申请人在所有银行的存款将被冻结,限制其转账、提现等操作,直至本案终结。
2. 对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的限制: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包括房产、土地、商铺等均被暂时冻结,限制其转让、抵押等处置行为,直至本案终结。
3. 对被申请人名下动产的限制:被申请人名下的动产,包括汽车、股票、债券等均被限制其处置、转让等行为,直至本案终结。
三、保全时效: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四、申请后续程序:
1. 本裁定送达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在十日内向本法院提出抗辩意见。
2. 被申请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3. 本裁定没有上诉期限。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特此裁定。
裁定人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此裁定书仅供参考,具体裁定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