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法院作出的(年)苏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我院于××年××月××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示财产保全事项,以便有关权利人知悉并主张权益。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省××市××区××路××号。根据我院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标的金额为××万元。
二、被执行财产
根据我院查明的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下:
1. 房产: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省××市××区的房产一套,系购买于××年。房产编号为××号,面积为××平方米。现估值为××万元。
2. 车辆:被执行人名下一辆××品牌的汽车,车牌号为××××,购买于××年。现估值为××万元。
3. 存款: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账户中有存款××万元。
4. 股权:被执行人在××公司拥有股权,估值为××万元。
三、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为(×××),地址:××省××市××区××路××号,联系电话:×××。
四、公示期限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至××年××月××日为公示期限,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请及时向我院提出。
五、提起异议的方式
如对本公告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应在公示期满前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同时应当提供与异议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六、适用法律
关于执行财产保全的规定,以及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人民法院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