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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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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方作为原告,在本案中依法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我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然而,被告方现已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要求撤销我方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经我方仔细审查和权衡,我方认为被告方所提出的异议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无法成立,故在此向贵院提出驳回财产保全异议申请的意见和理由。

一、被告方对财产保全措施的异议理由不充分

被告方主张财产保全措施是过度的,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未能说明具体的过度之处以及损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我方所提供的证据,被告方存在财产转移和隐匿行为的事实,为了确保我方的权益,财产保全措施是必要且合理的。因此,被告方所提出的异议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二、被告方未提供合适的担保措施

被告方提出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同时,并未提供合适的担保措施以确保我方的权益。根据我方所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被告方应提供合适的财产担保,以确保在案件处理期间我方权益不受损害。然而,被告方未能提供任何担保措施,无法保证我方的权益。因此,贵院应驳回被告方的财产保全异议申请,要求其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

三、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保护我方权益的必要手段。被告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理由,证明我方的财产保全措施是错误的或不必要的。相反,我方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方存在财产转移和隐匿行为的事实,而财产保全措施正是为了防止被告方进一步的财产转移和隐匿。故我方认为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是确凿的。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方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申请的理由不充分,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以及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我方坚决主张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应予以驳回。我方将继续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确保我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敬请贵院审慎考虑,依法驳回被告方的财产保全异议申请,维护正义和公平。

此致

敬礼

原告代表共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