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查封保全异议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特向贵院提出财产查封保全异议,敬请法院审理。
我作为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向贵院提出如下异议:
一、异议事实
1. 财产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执行目标的财产已在执行前全部执行完毕,不存在可供查封的财产。并且,财产的执行人应为某某公司,而非本人,本人并非财产所有人。
2. 执行文书和程序存在问题:本案执行所依据的文书存在问题,本人未收到正式的执行文书。此外,执行程序方面存在不合规范的情况,即执行程序未经适当的公告程序,未经事先通知本人。
3. 财产非属执行范围:被执行的财产并非本案执行的范围,执行方对财产的查封系不当执行。并且,该财产为本人的必要生活用品,查封将给我日常生活带来无法弥补的影响。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执行异议,对不当的执行行为予以纠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规定:“查封财产时,如果查封行为不合法,被查封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三、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特请求贵院:
1. 取消对财产的查封措施,并责令执行方予以解封;
2. 纠正执行程序,依法向本人送达正式的执行文书;
3. 重新审查本案中涉及的财产归属及执行范围;
4. 其他有关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合理请求。
特此申请。
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姓名)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