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公告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贵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法院依法对贵方所涉及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了审理,并发布以下裁定: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单位:(填写申请人姓名/单位)
申请人地址:(填写申请人地址)
二、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单位)
被执行人地址:(填写被执行人地址)
三、申请内容:
根据贵方的申请,本法院有关诉讼财产保全的裁定如下:
1. 查封财产: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以下财产进行查封(具体财产信息和查封范围详见下文附件)。
2. 暂扣财产: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并经本法院审查核实,暂扣被执行人名下的以下财产(具体财产信息和暂扣范围详见下文附件)。
3. 冻结银行存款: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并经本法院审查核实,冻结被执行人在以下银行的存款账户。请被执行人及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冻结生效及时(具体银行和账户信息详见下文附件)。
四、裁定时间与期限:
本裁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终其裁定期限至案件执行终结之日。
五、附件:
1. 查封财产清单:(列明具体查封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详细信息)
2. 暂扣财产清单:(列明具体暂扣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详细信息)
3. 冻结银行存款清单:(列明具体冻结的银行及账户信息)
六、申请执行
贵方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提出申诉。逾期未提申诉者,视为接受本裁定,并履行相应的执行程序。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日期:(填写日期)
签名:(填写法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