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市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尊敬的市民们:
根据蒲城市法院的审判决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蒲城市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XXX-XXXX-XXXXX
二、被执行人信息: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地:XXX
三、执行标的:
根据蒲城市法院的判决决定,被执行人应向执行申请人支付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的债务。
四、财产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债权得到充分保障,蒲城市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现有的款项。根据我国刑法**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内的款项将被冻结,以确保债权得到充分保护。
2.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蒲城市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登记查封,并扣押相关证件,以确保执行申请人的债权得到满足。
3.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将受到限制,不能大额消费、转移财产等行为,以确保债权得到及时履行。
五、财产保全期限:
本财产保全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财产保全期限为XXX个月。在此期限内,若有其他债权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提出异议或申请财产保全抵押、拍卖等措施,请及时向蒲城市法院提出申请。
请所有市民予以关注,如有对此案有关情况的了解或知悉,请及时向蒲城市法院提供线索,帮助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与蒲城市法院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地址:XXX
蒲城市法院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全力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保证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财产保全工作。感谢市民们对蒲城市法院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蒲城市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